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7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7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财法〔2022〕1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以下7份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农〔2004〕105号);
二、《关于落实猪瘟和规模养殖场生猪蓝耳病免疫资金的通知》(佛财农〔2007〕120号);
三、《关于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佛财农〔2008〕28号);
四、《关于印发<佛山市渔民安居工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农〔2008〕68号);
五、《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工〔2015〕15号);
六、《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5〕126号);
七、《佛山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财法〔2019〕24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