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佛山市直单位2011-2013年度办公设备协议定点采购的通知》等14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佛山市直单位2011-2013年度办公设备协议定点采购的通知》等14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财法〔2017〕25号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佛山市直单位2011-2013年度办公设备协议定点采购的通知》(佛财采购〔2011〕8号);
二、《关于佛山市直单位2011-2013年度公务车险定点承保的通知》(佛财采购〔2011〕12号);
三、《关于佛山市直单位2011-2013年度公务车协议定点维修服务的通知》(佛财采购〔2011〕11号);
四、《关于佛山市直单位2011-2013年度协议定点印刷服务的通知》(佛财采购〔2011〕10号);
五、《佛山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基本程序》(佛财采购〔2006〕10号);
六、《关于佛山市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采购〔2006〕14号);
七、《佛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佛财法〔2013〕26号);
八、《关于印发〈佛山市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农〔2008〕63号);
九、《关于认真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减免工作的通知》(佛财农〔2005〕38号);
十、《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印章字样更改及编号调整的通知》(佛财会〔2003〕 9号);
十一、《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会〔2005〕4号);
十二、《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佛财会〔2005〕7号);
十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会计培训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佛财会〔2004〕13号);
十四、《关于印发〈佛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佛财会〔2005〕44号)
以上14份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佛山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