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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2083号

文号佛城管〔2022〕40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19 00:00: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佛城管〔2022〕40号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建设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建筑废弃物的自卸货车。

  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符合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的车辆。

  三、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另行制定。

  四、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本通告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