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佛城管〔2022〕40号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建设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建筑废弃物的自卸货车。
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符合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的车辆。
三、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另行制定。
四、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本通告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