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法制局(部门)概况
一、佛山市法制局(部门)主要职能
佛山市法制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或者组织拟订、修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市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三)负责省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征集意见和整理上报工作;反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的建议;
(四)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条例》,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实施法律法规;审核、上报、发放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根据授权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
(六)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
(八)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九)下属单位佛山仲裁委员会职能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房地产合同、技术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法制局(部门)设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5年佛山市法制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法制局(部门)2015年度支出决算1259.24万元。按支出决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1.31万元,占49.34%;公共安全支出470.92万元,占37.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8万元,占3.40%;医疗卫生支出6.25万元,占0.50%;住房保障支出80.33万元,占6.38%。其它支出37.63万元,占2.98%;
二、2015年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法制局(部门)(含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共2个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1万元,比2015年预算下降96.17%。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96.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持平。 “三公”经费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精神,先后制订了《佛山市法制局接待、培训、考察调研和会议等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