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优抚对象且属于低保、低保边缘、特困的家庭,享受免租金优惠。
第二档: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含)及以下的家庭,租金标准按每月1元/平方米收取(电梯楼按1.2 元/平方米)。属于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的家庭按此档标准执行,不再按照家庭收入核算租金标准。
第三档: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项目市场租金标准的10%计收。
第四档: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70%(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项目市场租金标准的 20%计收。
第五档: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80%(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项目市场租金标准的 30%计收。
第六档: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90%(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项目市场租金标准的 40%计收。
第七档: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0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项目市场租金标准的 50%计收。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病人家庭的租金可按照核定租金标准的一半计收,但不得低于第二档租金标准;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房租户,按第五档租金标准执行,但属于上述第一档、第二档所列对象的,可享受相应的租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