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等于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免收租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且小于等于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20%计收;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小于等于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50%计收;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且小于等于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70%计收;
(5)申请家庭全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租金标准不高于公租房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50%。
(1)1人申请。申请人即为本人,具有禅城区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须为年满16周岁的孤儿或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丧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
(2)2人或以上申请。申请对象为禅城区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如果共同申请人中有非佛山市户籍的,需在本市居住,持有本市居住证。
(3)申请家庭的户籍在佛山市村委会的,申请人户籍须属于禅城区村委会,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宅基地政策。
(4)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监护人应履行代为参与抽签选房、代为参与配租、代为缴纳租金等责任。
(1)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已领取退休金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2)申请家庭成员人均非固定资产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1万元;
(3)申请家庭成员拥有非住宅(商铺、写字楼、汽车库、汽车位等)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3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未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5)申请家庭成员未购置人民币18万元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辆。
(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如正在租住区属住宅类直管公房的,家庭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过上述住房优惠政策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计入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预购商品房备案登记或者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且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方式尚未回迁的住房(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住房面积)。
(5)申请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本市转让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限价房的,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以不纳入计算在本市自有住房面积,该类申请家庭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对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明确诊断或伤残等材料。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属危房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若因经济困难而无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的,可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共同到现场核实,经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不计入本市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7)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住房被法院判决产权归属他人的或因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该住房面积可不计入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8)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村委会的,须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宅基地政策。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人家庭在本区无自有产权房产。
(3)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本区财政发放的各类住房补贴优惠政策。
(5)申请人家庭不属于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6)申请人的知识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中级及以上技工职业技能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国家注册类专业资格、其它经区职能部门认定可申请的资格。
(7)在本区工作,已与住所登记地址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该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人家庭在本区无自有产权房产。
(3)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本区财政发放的各类住房补贴优惠政策。
(5)申请人家庭不属于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6)申请人的知识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中级及以上技工职业技能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国家注册类专业资格、其它经区职能部门认定可申请的资格。
(7)在本区工作,已与住所登记地址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该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1、诚信承诺书,申请人、监护人须提交,收原件1份。
▲2、《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提交,收复印件1份。
注:《房屋租赁合同》要记载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详细房屋地址)、面积、产权证号、租金、租赁期限(有效期内),如房屋无产权证号的,提供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流管办)的备案号,租住房屋地址必须在本市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承租人须为申请家庭内人员。
▲3、银行存折账户号码或银行卡号码,申请人须提交,收复印件1份。
注:银行存折显示有银行账户号码页面,银行卡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
▲4、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收原件2份。
▲5、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住房保障部门将租赁房屋合同信息录入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收原件1份。
6、学生证或就读证明,申请家庭内在本市范围内在读学生提交,收复印件1份。
7、兵役登记证明,申请家庭内有参军的提交,收复印件1份。
8、购车发票(初始发票、二手车发票均可),申请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须提交,收复印件1份。
9、资产证明,申请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内拥有银行存款、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银行存款须提供最新日期的银行存折页面或银行卡流水;股票、各类基金则提供证券、基金公司出具的价值证明;债券则提供政府、银行、企业等单位出具的认购证明材料。
10、社保证明,申请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有购买社保的提交,收复印件1份。
11、上一年度公积金缴纳明细,申请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有购买公积金的提交,收复印件1份。
12、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申请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患重大疾病的提交,收复印件1份。
注:患重大疾病的必须提交最新的、完整的疾病诊断过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病理报告、出院小结等材料。
13、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证,申请家庭属本区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提交,收复印件1份。
注:提交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证明须为年审最新有效期对应页。
14、特困供养人员证明,申请家庭属本区特困供养家庭的提交,收复印件1份。
15、残疾证,申请家庭中有残疾人员的提交,收复印件1份。
注:提交的残疾证明须为经扫描后显示残疾类别、等级等资料页面。
▲16、佛山市禅城区保障性住房通知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收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诚信承诺书,申请人、监护人须提交,收原件1份。
▲2、《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提交,收复印件1份。
注:《房屋租赁合同》要记载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详细房屋地址)、面积、产权证号、租金、租赁期限(有效期内),如房屋无产权证号的,提供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流管办)的备案号,租住房屋地址必须在本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承租人须为申请家庭内人员。
▲3、银行存折号码或银行卡号码,申请人须提交,收复印件1份。
注:银行存折显示有银行账户号码页面,银行卡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
▲4、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收原件2份。
▲5、社保证明,申请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有购买社保的提交,收复印件1份。
注:申请人须提交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处于参保状态。
▲6、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住房保障部门将租赁房屋合同信息录入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收原件1份。
▲7、工作岗位及地点证明,申请人为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工人、公交司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提交其用人单位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工作岗位及地点的证明,收原件1份。
注:工作岗位及地点须在禅城区范围内。
▲8、劳动合同,申请人与本区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收复印件1份。
注:环卫工人所属企业可不限工商注册地;拥有个体工商户的不用提交。
▲9、工商营业执照材料,申请人任职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料,收复印件1份。
注:申请人为环卫工人的,可不用提交。
10、学生证或就读证明,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在读学生提交,收复印件1份。
11、购车发票(初始发票、二手车发票均可),申请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须提交,收复印件1份。
12、上一年度公积金缴纳明细,申请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有购买公积金的提交,收复印件1份。
13、服务合同,申请人为环卫工人的,提交区、镇街有关政府部门雇请其用人单位的服务合同(区盈众公司除外),收复印件一份。
▲14、佛山市禅城区保障性住房通知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收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请人家庭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检验,集体户籍可不提供户口簿原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检验)。
(5)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检验)。
(6)申请人工作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7)个人的社保缴交证明原件1份。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单》原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
(1)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请人家庭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集体户籍可不提供户口簿原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5)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6)申请人工作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组织证明、法人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有效的组织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7)个人的社保缴交证明原件1份。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单》原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